一、工學院「海洋能源科技學程」、「船舶機電學程」、「海洋工程建造科技學程」與「海洋工程國際學分學程」,只要修畢學程總表課程或相對承認之課程,學分數達20學分,即可申請學程證書。
二、學程實施辦法與課程表,請參考:https://ce.ntou.edu.tw/p/412-1056-7485.php?Lang=zh-tw
三、本年度申請日:自111年2月24日至111年3月18日為止,請同學先至教學務系統中填寫資料將申請表印出,連同成績單、修課紀錄表在3月18日前送至工學院院辦公室。
四、審查會議預計於3月底召開,會議審查後,通過審核同學將通知至院辦領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