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學院「離岸風電學分學程」、「海洋能源科技學程」、「船舶機電學分學程」、「海洋工程建造科技學程」與「海洋工程國際學分學程」,只要修畢學程總表課程或相對承認之課程,學分數達20學分,即可申請學程證書。
二、學程實施辦法與課程表,請參考:https://ce.ntou.edu.tw/p/412-1056-7485.php?Lang=zh-tw
三、本年度申請日:自113年2月21日 至 113年3月15日為止,請同學先至教學務系統中填寫資料後將申請表印出,連同成績單、修課紀錄表於 3月15日前 送至工學院院辦公室。
四、審查會議預計於3月底召開,會議審查後,通過審核同學將通知至院辦領取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