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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能源科技學程」、「船舶機電學程」、「海洋工程建造科技學程」與「海洋工程國際學分學程」之學程證書開放申請

一、工學院「海洋能源科技學程」、「船舶機電學程」、「海洋工程建造科技學程」與「海洋工程國際學分學程」,只要修畢學程總表課程或相對承認之課程,學分數達20學分,即可申請學程證書。

二、學程實施辦法與課程表,請參考:https://ce.ntou.edu.tw/p/412-1056-7485.php?Lang=zh-tw

三、本年度申請日,自110621日至110917日為止,請同學先至教學務系統中填寫資料,並將申請表印出,再將申請表、成績單與修課紀錄表在917日前送至工學院院辦公室。

四、審查會議預計於九月下旬召開,如有1092應屆畢業生申請,請於辦理離校手續前進入教學務系統中申請;會議審查後,證書將以郵寄方式寄給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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