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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能源科技學程」、「船舶機電學程」、「海洋工程建造科技學程」與「海洋工程國際學分學程」之學程證書開放申請

一、工學院「海洋能源科技學程」、「船舶機電學程」、「海洋工程建造科技學程」與「海洋工程國際學分學程」,只要修畢學程總表課程或相對承認之課程,學分數達20學分,即可申請學程證書。

二、學程實施辦法與課程表,請參考:https://ce.ntou.edu.tw/p/412-1056-7485.php?Lang=zh-tw

三、本年度申請日:自11171111930為止,請同學先至教學務系統中填寫資料,並將申請表印出,連同成績單修課紀錄表於    930日前 送至工學院院辦公室

四、審查會議預計於十月中旬召開,如有1102應屆畢業生,請於辦理離校手續前進入教學務系統中申請;會議審查後,通過審核同學將通知至院辦領取證書如畢業同學無法至院辦領取則可委請 家人或朋友(同學)幫其代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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